是指本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本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辖区居委会、由本街道办事处出资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承办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主条款内容相对固定的合同文本,(二)负责起草标准合同版本,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辖区居委会、由街道办事处出资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单位,优先使用国家、上海市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使用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订立合同,或者以本单位标准合同文本作为前述合同示范文本的补充,由合同相对方提供合同文本的,本单位应当执有至少两份合同文本,(一)适用街道标准合同,(二)非标准合同,直至合同文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由法律审核部门协调法律顾问单位做好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