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松农发〔2023〕43号关于印发《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街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为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2023年4月18日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第二章扶持对象、内容及支持方式第二条扶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主要包括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第三条扶持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三)同一项目单位每年只能享受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支持,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第五条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填写松江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并向所在街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将项目批复下达至项目单位,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下达同意调整批复,项目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第十条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贴资金的,第十二条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