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采集范围我区历年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的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证书信息,其中,以下三类信息无需采集:(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评定且制发电子证书的信息,(二)经国家、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三)非青岛市各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职称信息,二、采集方式(一)初级各用人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内现有的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核发的初级职称证书信息进行整理,填写《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附件2,(二)中、高级各用人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内现有的中、高级职称信息进行整理,填写《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附件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有关单位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全部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532-68013357邮箱地址:gxqrencai@126.com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职称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23年4月18日附件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zip附件2:职称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