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仲裁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培训,决定聘请任连生等9人为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现将该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4月26日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795-3220258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19室邮政编码:336000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4月17日附件:2023年4月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聘任兼职仲裁员名单、免冠照片及简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