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建筑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建筑行业专项授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三、支持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四、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鄂建文【2022】45号)要求,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五、加大对中小微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基金,对金融机构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建筑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加大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六、加大发债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债券投融资服务的力度,七、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鼓励建筑业核心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建筑业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支持建筑业企业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