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文件规定:“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的要求,2021年我县共发放国家创业贷款410万元(其中大化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额390万元,按发放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的比例应得奖励资金共4.1万元,拟向广西大化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化县支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2022年普惠金额发展专项资金41000.00元,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2年普惠金额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内,请以实名向大化县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7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