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的函》(鲁商函〔2022〕61号〕),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促进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及外商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商务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安市中心支局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安监管分局起草了《泰安市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泰安市商务局投资服务科,联系人:武素雅联系电话:6991908公务邮箱:wzk6991908@163.com泰安市商务局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