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4月29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二)网络核验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和2021年度(监测企业仅需2021年度)审计报告,(二)严格把关,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4.列入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名单5.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6.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4日(联系人:李小姐、刘先生,联系电话:83070521、830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