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7号)工作要求,根据2022年项目入库情况和省级资金安排额度,我局拟定了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厅备案,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收集后报我局数字产业科,同时,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不建议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本项目支出发票,一经发现,5年内取消该企业省市项目申报资格,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将追究项目单位相关责任,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4日附件1:惠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方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资金拟安排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