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发展粮食生产的属地主体责任,共同督促指导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在每亩在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经县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或5万元,对农机服务主体在仙游县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市级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相对连片10亩以上,基础台帐外的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标准600元/亩,作业后能满足生产主体的农业种植要求,市级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早季种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每亩3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财政奖励每亩300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