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二、补贴范围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补贴标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申请程序申请人向瑞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查→财政审核→拨付资金,五、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2.社会保障卡;3.《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4.灵活就业证明或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六、受理单位: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八、咨询电话: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失业股0792-481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