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东营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海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堤管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堤的管理和维护,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海堤的主管机关,市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的海堤工程由市海堤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由所在县区海堤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第七条海堤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海堤主管机关提出方案,由海堤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管理,第九条海堤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海堤管理单位加强对海堤涵闸、泵站和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定期检查,第十条海堤主管机关和专用海堤管理单位应当对海堤进行日常巡查,海堤主管机关应当对海堤设计的潮浪指标进行复核,第十一条根据海堤工程实际情况和防潮标准,第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海堤工程建筑物和设施,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海堤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由海堤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