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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 2023-04-13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修订了《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附件:《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0日厦门海丝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及本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定,首期海丝基金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并委托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资本”)和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创投”)作为联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海丝基金的项目投资决策及日常运营管理,第五条市商务局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和出资比例编制海丝基金财政出资资金的年度安排计划,可投资于以下项目类型:(一)具有海外业务或投融资的投资项目,第四章海丝基金的决策与管理第九条海丝基金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自贸区管委会组成,第十一条海丝基金具体投资项目决策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理机构应将项目评估决策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第五章海丝基金出资管理第十二条海丝基金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期实缴出资,第十三条海丝基金市财政资金出资程序:(一)基金管理机构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出资申请,(三)市商务局将资金拨入金圆集团账户,基金管理机构应将项目退出情况、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需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年度海丝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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