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农贸市场整体环境,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巩固盐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盐城市商务局等五部门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盐城市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活动的通知》(盐商务建〔2021〕42号)要求,对2021年度参评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测评,拟将下列农贸市场评为2021年度盐城市区“星级农贸市场”(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盐城市商务局机关纪委反映,联系电话:80501623、80501017,附件:星级农贸市场评比结果.doc盐城市商务局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