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我市森林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清明期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局编制了《森林禁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3月15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反馈至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中心,地址:剑川大道558号,联系人:沈许婷,联系电话:13757838426(588426)7122119,传真:7214986,附件:1.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征求意见稿).doc2.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的意见.doc龙泉市林业局2022年3月3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