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公开征集浙南科技城天心天思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合作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必须符合《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作设立的基金资金规模在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创业投资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以上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0%),(六)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二)合作设立的基金的资金规模最低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四)参股基金须按《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等要求规范运行,(五)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按照《温州浙南科技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出资,(七)创业投资机构在提交基金设立方案时,三、申请材料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浙南科技城天心天思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请有意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原则上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