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工作,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4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转评工作,第二条技术人员职称转评,第三条在我省从事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原取得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工作岗位职称要求不一致的,第五条申请转评的人员应在所转评相应专业的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第六条申请转评的人员应满足《海南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交规字〔2022〕463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和相应层级评审条件,第七条转评组织单位开展职称转评应当申请组建转评委员会,第九条经转评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转评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转评,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转评权利,且该职业资格与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设专业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