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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4-12
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2—3家见习单位作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候选单位,对符合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单位,四、创建标准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应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须符合《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具体标准》(附件1)的要求,(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申报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须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具体标准》(附件2)的要求,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之前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取消其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称号,各申报单位要分别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审标准(附件5)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标准(附件6)开展创建工作,对达到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标准的单位予以认定,示范单位(基地)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开展就业见习情况报属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示范单位(基地)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创建工作被证实达不到创建标准以及产生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情形的,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工作,邮政编码:550002)附件:1.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具体标准.doc2.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具体标准.doc3.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表.doc4.贵州省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doc5.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审标准.doc6.贵州省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审标准.doc7.贵州省现有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名单.doc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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