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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 2023-04-12
切实加强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2月30日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卫健委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组织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等工作,某市县(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应拨付资金=某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补助标准,第六条各市、县(区)卫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和实施、资金申报、审核、监督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组织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等工作,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卫健委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第六条市、县(区)卫健部门根据任务安排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和实施、资金申报、监督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组织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卫健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卫健委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组织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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