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要求,做好本市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编制申请材料,不符合领域要求和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根据2021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现将各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昌平区、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区和顺义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和双创示范基地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四)材料提交请于2023年5月6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二、2023年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一)填报评价材料组织辖区内各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提交评价材料,(二)提交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存档,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关于组织辖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工作的请示文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系统中正式提交的工作总结、评价材料及其证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等,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