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属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服务等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指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的活动,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六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第九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第十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制作的办事公开内容,第十一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向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第十三条向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受理和答复申请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十五条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按其职权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第十六条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