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印发,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申报受理(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以下简称区统战社会建设局),2.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对于申请时间、户籍地、常住地、单位注册地均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规定的,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二)申请对象应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各项目申请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版申报材料送达邮箱的时间为准,(四)申请对象在必要时需配合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及员工工作地点是否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工作岗位与申报岗位是否一致、用工单位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等,(五)区统战社会建设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就业创业补贴申报事宜,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请知情者立即向区统战社会建设局举报,(六)本申报指南由区统战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的申报指南2.申报指南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