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独角兽”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8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余杭区“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认定工作,2.1融资主体在境内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其融资主体应在余杭区内,2.2融资主体在境外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二、认定条件(一)独角兽企业1.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胡润、Fortune、CBInsights、TechCrunch、VisualCapitalist等)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二)准独角兽企业1.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金额超过最新市场估值的3%)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三、申报材料1.申报独角兽和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填写《余杭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申报(复评)推荐表》(附件1),并经所在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4.提供申报单位获资格(国际国内权威榜单认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证明材料,6.提供获得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企业估值报告,3.企业认定为“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后,按《余杭区“独角兽”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81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附件:余杭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表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3年3月17日附件:余杭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表.doc下一篇:关于征集2023年余杭区技术创新类中工业新产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