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8号),现开展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2022年南宁市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上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二、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8:00,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8:00,三、申报材料(一)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资金申报表(加盖公章),(三)企业2021年1-5月、2022年1-2月、2022年1-5月、2022年1-11月统计报表(加盖公章),(四)2022年12月增值税月度申报表、2022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加盖公章),于4月21日18:00前将一式两份材料提交到属地(纳入统计所在的辖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于4月28日18:00提交到市发展改革委,(二)电子版材料: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对应属地发改部门邮箱,连同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市发展改革委(nnsfgwcyk@163.com),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例如“2022年1-5月营业收入达到2(含)-5亿元、增速30%以上,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联系方式.docx2.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资金申报表.doc3.xx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资金申报汇总表.xlsx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2022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主体激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8号).docx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23年4月11日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