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组织并联合相关单位审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止,共5个工作日,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或所在街道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3、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港服务中心0577-86962201附件2021年度龙湾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公示表.xls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