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发改通〔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港南区服务业平稳增长,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为切实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符合《港南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港南政办﹝2021﹞16号,详见附件)的扶持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项目):(一)在港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编报2021年港南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信息要填报准确、详实,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送港南区发改局412室,并将电子版(合成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发送到发改局邮箱gnjh2726@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附件:1.港南区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2.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2021年服务业企业奖补名单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3月4日(联系人及电话:周颖,433272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3月4日印发文件下载:附件1:港南区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2: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3:2021年服务业企业奖补名单.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