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南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4日南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办法为保障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靖县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第三条南靖县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县水质检测中心)依托在南靖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全县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计划,土楼管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土楼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土楼管委会及水厂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当地水源的卫生防护和集中式供水设施的维护、水质消毒,第九条县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镇,土楼管委会水厂的出厂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第十条县水质检测中心应将每个水厂的水质检测数据按照规定时间反馈给县水利、卫健、环保等部门,土楼管委会水厂要服从县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县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土楼管委会按属地原则应当责令供水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一)停止供水,第十四条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