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企业当年新增缴纳税收园区留成部分(如遇享受国家特殊税收政策的除外),且企业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年度起三年内年产值和实际缴纳税收累计增幅均达到50%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申报年度起三年实际缴纳税收增量园区留成部分,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800万元支持,对企业的单个优秀场景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本条款累计奖励不超过80万元,三、大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第十四条鼓励企业新增采购及供应商(一)对企业新增区县供应商进行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本条款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二)对企业向园区采购商供应的配套产品、技术服务进行上台阶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4万元,单个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