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23〕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泸经信创服〔2023〕96号,现就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一)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初审合格后出具评价意见,并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有关要求(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间截止5月18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