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宁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技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印发,西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7日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技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对《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管理评价项目事务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科[2021]8号)进行修订,第二条委托专业机构承担科技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机构和评审专家在科技计划具体管理中的作用,委托(或购买服务)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征集、立项、实施和验收全程事务性管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业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专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第六条专业机构的职责:1.参与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对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调整、监督评估等各环节提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监督评估等各环节提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严格执行改革下放项目管理工作的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市科技局《科技工作“十不准”》《机关和事业单位“三不准”纪律规定》等廉政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家、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和管理科技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原《改革下放依托科技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专业机构评价管理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宁科[2021]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