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5号因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且已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中予以公告明确,二、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三、征收目的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六)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五、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具体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补偿标准进行核算,七、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二)被征收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进行补偿登记,(三)如有群众不同意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0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附件下载下载第5号公告+关于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A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