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西工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文旅〔2023〕6号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西工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试行)》,2023年4月10日西工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试行)为规范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一、预留名新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西工区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留名审核,培训机构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培训机构在完成法人登记后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二)平台录入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文物管理股负责指导并督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核通过后15日内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和相关资料填报,(三)管理机制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文物管理股定期在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文化西工”将批准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营业范围、培训内容等主要信息向社会公示,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文物管理股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负面清单,每半年向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一次西工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报告,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文物管理股负责指导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五、设立条件(一)申请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后10日内到西工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7)和《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附件:1.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2.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3.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4.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5.受理通知书6.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7.办结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