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峰诉秋宝月华(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裁字[2023]第50240号)裁决书的公告秋宝月华(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梁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保劳人仲裁字[2023]第5024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至9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40980元,3.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5060元,4.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防暑降温费人民币897.2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4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