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四、地方汇总(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辖(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五、相关要求(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税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各辖(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