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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4-10
(二)本细则适用于石狮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有关建设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六)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由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二)小散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首要责任:1.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四、属地职责分工(一)镇(街道)履行下列属地职责: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二)村(社区)接受镇(街道)委托配合开展下列工作:1.具体负责村(社区)范围内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落实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服务制度,4.指导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小散工程施工活动,(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协助开展以下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工作:1.配合村(社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的信息登记服务,及时组织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施工活动,4.配合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镇(街道)应当加强对村(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息登记的培训和指导,(四)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按照下列分工进行:1.村(社区)开展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2.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信息登记的小散工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发现未办理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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