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汕府科〔2019〕63号)进行了修订,汕头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2月22日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派驻到汕头市内的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涉农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传授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推动派驻单位主导产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采取申报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三)申报派驻单位的条件:在汕头市的被帮扶镇(街道)、村委会、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专业户或涉农企业,派驻时间和派驻形式由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已备案登记的特派员三方协商沟通,同时填写《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对接表》(附件3)一并提交市科技局存档,需撰写一份《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派员所需要的工作经费从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补助经费中支付,派出单位负责派驻补助经费统筹安排,四、监督考核(一)派出单位负责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科技局根据报送的《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等材料对特派员工作进行考核,附件: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汕头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对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