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2〕242号)文件要求,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夸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2023年浙江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共补助15万元,现拟对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给予补助资金9.42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补助资金2.87万元、浙江夸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补助资金2.71万元的支持,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或财政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联系电话:86228239(经信局)86041040(财政局)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