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有关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94号)所涉及的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二)线上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5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3),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附件: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名单.docx2.申报书模板.doc3.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