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88290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初审公示表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4月10日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初审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