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行业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通知》(甬交办〔2022〕6号),经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调查,现将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拟向市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降价销售、且符合我市巡游出租车技术标准的车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署名并写明联系方式)反映至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联系人:胡静敏,电话:0574-87920483,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降价销售车辆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