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重点园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发展后劲,根据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扬江发〔2021〕20号)和《扬州市江都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扬江财规〔2022〕9号)文件的精神,请各镇(园区)对所属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2021年度符合文件要求的资金项目进行排查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在江都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在获取奖补资金后自觉接受财政后期监督和绩效评价,3.文件中对企业购进的设备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必须在设备所有权归属企业后(并提供所有权证明)方可申报,5.各镇(园区)要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6.请各镇(园区)通知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江都区涉企奖补资金云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企业服务QQ群:697262311),区工信局:86552350监督电话:86299615区财政局:86529967监督电话:86552579附件:申报指南.doc江都区涉奖补资金云平台申报用户操作手册.pdf相关表格.zip扬州市江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市江都区科学技术局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