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祥佳(厦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榕源路88号-1号105室)于2023年4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40400034,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