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拟资助计划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88103187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附件: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拟资助计划项目一览表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4月6日相关附件附件: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1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资助项目)拟资助计划项目一览表.xlsx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