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上报《关于政通路南侧山体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原则同意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政通路南侧山体公园项目,三、项目建设单位: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项目建设地点:长泰区武安镇,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6.69亩,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片区内的小山及周边绿地,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803.69万元,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九、项目涉及城市规划、用地、公共安全、交通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十一、工程建设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项目环评报批,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附件:政通路南侧山体公园项目投资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