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榕江县财政局《关于新增榕江县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函》(榕财函〔2023〕2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17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国库〔2022〕1号)等规定,我行拟组织开展榕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详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2〕172号)(附件1),三、申请时间及申请提交形式申请人应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人民银行榕江县支行国库会计发行部,超过受理时限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四、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二)已具备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的银行不在此次申报的范围,(三)申请人经招投标被确定为榕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后,凭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与人民银行榕江县支行签订支付清算协议,未签订支付清算协议的,人民榕江县支行有权拒绝受理代理银行的资金支付清算请求,附件:附件1: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附件2:榕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中国人民银行榕江县支行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