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马县长职务:伊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电话:0999-4022524职责: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门书记职务:伊宁县水利局党组书记电话:0999-4022397职责: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要做好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李书记职务:伊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支部书记电话:0999-4022397职责:对本县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