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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的通知

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 2023-04-07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沙市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污水排放量,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的通知》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示范性节水载体初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型1.公共机构: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2.企业: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建筑建材、电子、食品加工、酒店宾馆等企业;3.居民小区:拥有独立物业的居民小区,二、评选要求和申报条件1.水资源消耗达到或优于湖南省用水定额先进值;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用水无超计划;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设有明显的节水宣传标识标牌;8.2020、2021和2022年已获省、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称号的单位不参与评选,三、推介程序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2)并提供验收佐证资料,我局将对载体进行现场查勘,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推介至市水利局,2.复核:市水利局将于2023年9月中旬进行现场复核,3.认定:对通过复核的节水载体,在长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后,授予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联系人:钟静琪0731-84681167附件:1、长沙市水利局《关于评选2023年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的通知》2、节水载体申报表3、《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388-2020)4-6、《湖南省主要节水载体评价标准》(试行)(公共机构、高校、医院)7-8、《湖南省主要节水载体评价标准》(试行)(企业、居民小区)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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