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节能评估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义节能评估机构及外地进义节能评估机构2022年10月—2023年3月通过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的义乌市域项目,二、检查内容1.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情况,2.《义乌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6-2025)》执行情况,4.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三、检查时间和要点检查时间:定于4月15日至4月30日,我局从义乌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成果质量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要点:主要检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报告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设施等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需提供的项目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节能计算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文件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健0579—85580033,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6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