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现就2023年度本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市级集群)须满足基本条件和八方面专项指标,2、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或国家级)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5%,集群企业参与主导产业标准制修订不少于2项,集群中小企业工业(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0%,8、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或引入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由主导产业行业协会或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三)审核市经信委对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附件:1.上海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联系人:吴春霞231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