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科创发〔2023〕55号)的规定,即日启动通州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二、试点条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一)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五、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二)其他通州区科委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